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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出台46条措施抗疫情扶产业促就业稳增收保脱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4  更新时间:2020-04-01 11:41:21  文章录入:zyzgh  责任编辑:ghzy0409aks

紫阳出台46条措施抗疫情扶产业促就业稳增收保脱贫

紫阳县按照近期中省市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的部署和要求,统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定出台了46条硬措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疫情防控有效、产业健康发展、群众充分就业、贫困户稳定增收顺利脱贫。

化危为机兴产业

1.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给予现金奖补。其中标准化管理茶园、柑桔园给予每亩200元奖补;新发展猕猴桃达到标准,每亩给予1200元奖补;新发展柑桔、桃子、樱桃、魔芋达到标准,每亩给予1000元奖补;新发展莲藕、大蒜、阳茶姜达到标准,每亩给予800元奖补;新发展中药材达到标准,每亩给予600元奖补;新发展李子、菜用香椿达到标准,每亩给予500元奖补;新发展花椒达到标准,每亩给予300元奖补;新发展烤烟达到标准,每亩给予100元奖补;新发展烤烟达到标准,每亩给予100元奖补;新发展食用菌达到数量标准,每1000袋奖补1000元;实施核桃嫁接改造,每株奖补10元;与经营主体签订水稻种植订单,达到标准的,每亩奖补200元;与经营主体签订玉米、马铃薯、红薯种植订单达到标准,每亩奖补100元;养殖猪、牛、羊、鸡、蜂、蚕达到数量标准,给予1000元奖补。

2.鼓励收购农产品。对直接从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购自产农产品,且收购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本县经营主体,按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金额的10%给予奖补。

3.大力扶持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驻地、产业基地和生产场地均在本县境内,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资产资金入股分红、产业合作、务工就业、产业托管等方式,将贫困户嵌入产业链中的农业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镇级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从种源种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品质控制、推广营销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扶持。

扶贫壮大集体经济

4.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扶贫易地搬迁贫困户的闲置土地发展产业,土地流转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5.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所需资金可按流转土地面积享受30至200万元不等的贷款财信担保。

6.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可享受其他经营主体一样的贷款贴息政策。

7.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兴办的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可享受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和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8.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兴办的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可享受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9.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按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金额的10%给予奖补。

鼓励创业促就业

10.搬迁群众利用移民搬迁产业用房兴办经济实体,其房租从2020年起三年分别给予90%、70%、50%的奖补。

11.鼓励发展民宿、客栈、农家乐等农旅项目,当年新增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当年新增投资在30-50万元的按照新增投资额的8%予以奖补,当年新增投资在20-3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2.将省级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专门用于兑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等项目支出。建立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确保资料齐全的申报企业10个工作日内资金审核拨付到位。

13.对因用工缺口造成尚未复工或半复工的县内企业,由企业所在地镇社保站落实专人负责对接,积极协调村四支队伍力量开展招聘宣传动员,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4.对介绍或派遣员工在县内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职介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介绍或派遣员工达到20人以上的,除职业介绍补贴之外,再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5.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限2021年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3%),工伤保险在原来的费率基础下调20%。

16.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7.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缴期间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18.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不低于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门按照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9.对生产加工型企业吸纳本县劳动力20名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岗位补贴。

20.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1个的标准,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200个。

21.对群众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采取“点对点”包车直送,或给予交通补贴的方式,帮助群众迅速安全返岗就业。

用足政策扶企业

1给予企业金融支持

22.积极争取再贷款指标限额,力争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突破2000万元,确保2020年发放扶贫再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

23.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24.对受疫情影响的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

25.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26.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实现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

27.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县财政筹措3000万元设立特色产业贷助力脱贫攻坚风险补偿金,撬动县内商业银行8倍贷款,为县域内发展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的信贷服务。

28.引导县内商业银行开发惠农富硒贷、茶商贷、乡村振兴贷、银政通、政府增信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重点支持茶叶、魔芋、中药材、食用菌、林果、畜牧、水产的农业生产企业,发展富硒食品、毛绒玩具或其他社区工厂的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发展民宿、农家乐等旅游服务业,建立带贫益贫机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信用贷款。

29.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绿色快速审批通道,对经营正常、反担未发生变化的续贷客户,简化评审及担保手续,实施线上评审,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续贷;对在保一线疫情防控企业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含)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实施线上评审,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对已经评审通过但银行未放款一线防控疫情防疫项目,期限超过6个月,银行同意放款的,不再上评审会,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

30.对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属于一线疫情防控企业,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降至1%,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对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以下(含)属于一线防控企业,符合新型政银担担保项目担保费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对确实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审核属实的可缓交担保费。

31.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非企业主观故意造成的担保贷款逾期、欠息等不视为违约,不收取逾期期间的违约费用。

32.持续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全面掌握所包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困难、融资需求及还款压力等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3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各金融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产业健康发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

2给予企业财政支持

34.对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劳务用工、产业合作、产业托管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年增收在5000元以上的,根据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户数量,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20-3000万元不等的贷款额度贴息,每个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贴息不超过3年。

35.在本县依法设立,驻地、产业基地均在紫阳境内,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未纳入农业产业贴息奖补的中小企业,可凭借2020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基准利率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6.对中小企业以自有资金且当年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或完成项目建设进度50%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7.对入住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面积达到1000㎡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

38.对复产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购买防疫物资视消耗使用情况给予30%补贴。

39.对正常复工生产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出国参加商务洽谈、展览,产生的交通费(机票、住宿费等)予以补贴。

40.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第一季度缴纳的房租,先缴后返,全额补助。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缴纳的房租,全额给予补助,在原来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时间。

3给予企业税收优惠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4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3.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4.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5.对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6.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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