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总工字[2018]47号
紫阳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工会,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解决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帮助更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遗失补缺作用。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助学对象
1、今年参加全国统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含单科生、研究生、师范生、留学生)。
2、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8年6月底以前已上报县总工会建立了正式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子女),且民政、教育、扶贫、团委、妇联、工商联等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考入211或985高等院校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助学标准
1.“普惠性帮扶”。对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助学帮扶。
2.“精准帮扶”。对考入211或985高等院校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5000元。无特殊情况,逐年帮助其子女完成大学学业。凡上报“精准帮扶”助学对象,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组织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全面排查,组织落实好助学“精准帮扶”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助学帮扶的力度。
2、基层工会统一收集审核助学对象,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县总工会困难援助中心上报以下7样资料:困难职工本人及受助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救助对象公示的图片和报告表等资料。 3、严格按照“依档施救”、助学不得重复帮扶的原则实施救助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的助学对象必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联 系 人:曾加林
联系电话:4429218
附件:1、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基层单位公示报告表
2、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紫阳县总工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1: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基层单位公示报告表
附件2: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