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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紫阳县总工会  点击数6496  更新时间:2018-08-13 10:35:20  文章录入:zyzgh  责任编辑:ghzy0409aks

紫总工字[2018]47

紫阳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工会,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解决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帮助更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遗失补缺作用。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742018831

二、助学对象

1、今年参加全国统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含单科生、研究生、师范生、留学生)。

2、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86月底以前已上报县总工会建立了正式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子女),且民政、教育、扶贫、团委、妇联、工商联等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考入211985高等院校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助学标准

1.“普惠性帮扶”。对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助学帮扶。

2.“精准帮扶”。对考入211985高等院校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5000元。无特殊情况,逐年帮助其子女完成大学学业。凡上报“精准帮扶”助学对象,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要求
    1
、各基层工会组织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全面排查,组织落实好助学精准帮扶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助学帮扶的力度。

 2基层工会统一收集审核助学对象,于2018725前向县总工会困难援助中心上报以下7样资料:困难职工本人及受助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救助对象公示的图片和报告表等资料。
    3
、严格按照依档施救、助学不得重复帮扶的原则实施救助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的助学对象必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联 系 人:曾加林

联系电话:4429218

附件:1、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基层单位公示报告表

2、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紫阳县总工会

 201874

附件1: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基层单位公示报告表

附件2:紫阳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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