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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
关于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作者:紫阳县总工会 文章来源:紫阳县总工会 点击数:9345 更新时间:2011-12-28 14:44:09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件

紫总工发(201124

 

 

 

关于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镇(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陕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提高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职工、职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为社会做出更多地贡献,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工资待遇)和分配形式;

     1、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2、奖金、津贴、补贴分配方法;

     3、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法;

     4、基本社会保险缴纳方法;

     5、拖欠工资的清偿方法;

     6、工资协议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我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前重点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县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覆盖面达到100%;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地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三项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企业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将签订和执行情况分别向县总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1、高度重视创造有利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环境。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重要措施,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迅速掀起在全县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热潮,使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够了解、熟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2、开展“要约行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工会要集中在3季度积极主动地向行政方发出协商书面要约,启动协商程序。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将依照《劳动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可向上一工会申请,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依法代替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各镇(局)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会同企业行政对已签订的集体合同进行复查,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要督促其续签或签订。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要有年度量化的具体目标。

3、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协商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协商,重点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价,防止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降低职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侵权现象的发生。在小型、分散的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实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侧重解决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拖欠和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问题。

4、履行职能,统筹推进。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协调工作组,对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并向要约重点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县总工会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二是要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规定缺漏或不合法的工资集体协议,提出修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依法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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