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总工发(2011)25号
 
关于开展2011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镇(局)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断强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培训和就业“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县总工会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县各级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大学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因特殊困难需要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
庭的职工子女。
2、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从7月上旬开始,到9月5日结束。
四、具体内容
1、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助学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掌握国家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贷款)等助学政策,努力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推动落实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的培训、就业、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的安排和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
2、重点做好入学前帮扶和就业前帮扶。鉴于国家不断加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和就业的扶持力度,工会组织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入学前的帮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首先推动将特困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本地(行业)政府(行政)救助体系,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助学帮扶活动。今年,县总工会对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资助,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
3、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根据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积极联系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努力保障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要向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金秋助学工作的领导,对金秋助学工作进行认真筹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助学经费投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帮扶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单位行政的支持,广泛动员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同时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使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3、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